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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2019年05月27日  

  为加强学校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单反相机、摄像机、镜头、录音笔、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党委宣传部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报领导审批。
  (三)校党委宣传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摄影摄像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 器材的借用
  (一)需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摄影摄像器材借用申请表》,可到校园绍兴文理学院摄影摄像群 (群号620221311)群共享文件中下载,或到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并上交至行政楼517办公室,信息内容应简明扼要。如需帮助后期制作,请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表。
  (二)借用人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借用器材设备,同时填写器材设备借用登记表。
  (三)借用个人要重视摄影、摄像器材的保管和养护,按说明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摄影、摄像器材借出后至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借机使用责任者承担。
  (四)借用器材设备归还时,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丢失,丢失者可自行购买同款设备进行赔付,亦或按照市场价进行全额赔付。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损坏、借用者可自行负责联系修理,亦或赔付设备维修实际花费费用;若将所借设备外表划伤、磨损,需根据划伤、磨损程度视情况进行赔付。
  第五条 校党委宣传部在各部门、学院负责人批准的基础上,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具体借用情况可参看《绍兴文理学院摄影摄像设备使用排期表》(可到校园绍兴文理学院摄影摄像群 (群号620221311)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如遇借用时间冲突,请服从统一安排。
  第六条 器材设备借用时间为每学期第1周至18周;如需安排学生辅助拍摄或后期制作,时间限于每学期第1周至16周。
  第七条 器材设备只限于拍摄学校重大活动,如私自用于拍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使用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摄影摄像器材借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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