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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新闻宣传通讯员工作条例

2014年03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通讯员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思路、新举措,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制订本条例。

一、新闻宣传通讯员的产生和管理

1.新闻宣传通讯员由校内各部门推荐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定期统计和更新通讯员有关资料;

3.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由于工作需要确实需要人员调整,各部门应及时确定新的人选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4.新闻宣传通讯员每学期应参加相关的培训和会议活动等;

5.新闻宣传通讯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

二、新闻宣传通讯员基本条件

1. 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新闻敏感性强,文字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新闻采写能力;

3.熟悉所在部门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本部门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绩;

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适应新闻宣传工作要求。

三、新闻宣传通讯员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在征得本部门相关领导同意后,撰写新闻稿件并通过校园动态报送系统报送党委宣传部,做到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

2.积极提供重大对外宣传线索并参与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3.完成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宣传报道和采访等任务;

4.负责本部门对外宣传报道统计工作,并于每学期末将统计资料上交至党委宣传部;

5.积极做好本部门与党委宣传部的联络工作,及时传递学校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最新精神,主动参与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

6、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和知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新闻宣传通讯员的考核与奖励

1.党委宣传部在每年年末对新闻宣传通讯员进行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通讯员所在部门。

2.新闻宣传通讯员在校内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按学校校报和信息工作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3.学校开展年度“优秀通讯员”评比活动,根据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新闻宣传通讯员表彰奖励。

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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