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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宣传品发布的公告
2016年02月26日
为深入推进文化校园建设,优化美化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
,将
LED
电子显示系统作为校内宣传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校园
LED
电子显示屏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申请单位或个人可联系所在部门的办公室主任或学生科长,通过宣传部专设的
QQ
群提出播放申请,经宣传部审批后酌情安排播放。校园内原则上不得悬挂横幅,不得放置宣传展板等。如确有需要,各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并向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校园内未经批准设置的横幅或展板等,学校将予以清理,并对违规单位或个人公开通报批评。
党委、校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后勤管理处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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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绍兴社科智库论坛活动及“文化·旅游·古城”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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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学生“廉洁”征文比赛获奖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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