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上一条: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