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
部门动态
部门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动态
 

【一分钟学宪法】我国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5年09月10日  
我国《宪法》第88条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2)总理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最后决策权。
(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上一条:【图说普法】新版人民币被拒收怎么办?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党委宣传部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